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浙江省范蠡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专家、学者、企业家以及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范蠡文化研究与弘扬中国传统商业管理思想人士自愿结成的、公益性、学术性法人社会团体。
第三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规,顺应经济文化一体化的国际大趋势,研究、传播范蠡文化,特别是基于范蠡商业思想文化为内核,研究与弘扬中国传统商业管理思想,引导国内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浙江省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岔路镇上金谷景区内。